中国官员的等级及晋升规定
中国官员的分级:
一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委员长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政协主席
二级:政治局成员书记处成员副委员长副总理国务委员军委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级:部长部党组书记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
四级:副部级副省级
五级:司长厅长地级市长巡视员
六级:副厅级副市级助理巡视员
七级:处长市局长县长调研员
八级:副处级副县级助理调研员
九级:科长市处长县局长乡镇长主任科员
十级:副科长股长乡镇助理副主任科员
十一级:科员县以下公务员
十二级:办事员
中国公务员晋升规定:(详见中组发〔2008〕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十七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第十八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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