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的等级及晋升规定
东华大学技术工人等级聘任试行办法
为加强我校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服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作用,规范等级聘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原则
按需设岗、择优聘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二、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且从事相应技术工种的工人。
三、聘任
(一)岗位设置
1.高级技师岗位设置数量为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1.5%,技师岗位设置数量为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5%,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岗位设置数量分别为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0%、30%和20%。高级技师、技师的岗位设置数量由学校统筹。
2.高级技师、技师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原则上设置在承担实验教学、科学研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任务的院、系、部门。
3.高级工及以下级别的技术工人岗位设置数量由各部门原则上按上述比例进行设置,如因工人总量下降造成技工已聘任数量超过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数量,则岗位设置数量暂时保留,直至技工聘任数量减少后予以相应调整。
(二)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2.获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满六个月;
3.受聘人员的工作量必须满负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受聘人员所在部门具有相应岗位空额。
(三)任职条件1.高级技师
(1)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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