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产业部特殊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xxx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合理控制采购成本,保障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采购范围。公司经营所需要购置的各类用品及配件,办公设备及大宗用品及其他实物等产品采购。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物资采购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立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的指导、协调、评审工作,并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决策,其职责是:
1、确定物资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合格供应商范围及邀请对象;
2、确定委托物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3、审核采购文件及采购评定办法;
4、确定评标小组、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5、评定核准成交供应商;
6、决定采购中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置办法。
第五条公司采购部门为公司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的组织、实施部门。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六条对下列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具备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虽不足50万元,但当年需要分批购买,累计采购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具备公开招标采购的同类商品;
3、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或公司认为需要公开招标的其它项目。上述公开招标项目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由本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也可委托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经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具备邀请招标采购的项目。
2、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费用占采购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项目。
4、公司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它项目。
第八条招标采购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经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批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即直接邀请3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
2、招标后没有足够的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经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项目;
3、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
4、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采购项目;
5、公司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它采购项目。
第九条招标采购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技术部门审核并报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同意,董事长审批后,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采购项目;
2、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采购项目;
3、原招标合同的后续补充订货;
4、公司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它采购项目。
第十条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规格、标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小宗物资,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对3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询价过程需公司纪检部门参与并会审,选择质优价低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对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小宗物资,可采用直接谈判方式采购。
第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采购部门可以自行采购:⑴对单项合同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小宗物资⑵技术含量较高、较专业的产品(非标产品);
⑶野外作业或出差在外因工作急需而必须即时购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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