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
评议领导小组成员与被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条开展党员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评议,特别是对工作成效进行评议,重点是: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情况。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推动本单位工作的情况。
(三)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五)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严守法律和法规,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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