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款审核
一、收款
1、
2、直接把房款转交业主的,须要求填写“客户收款签收单”。
代收房款的,开具收据后,并要求客户填写“委托转付房款通知书”及提醒客户小心保存我公司发出的收款收据,日后房款交接清楚后须退回有关收据,如遇遗失者须填写“遗失收据证明书”。
3、完成收款程序后,营业员须即时填写“收款报告表”经各方签署后,即时传真予总部财务部,并电话确认已收妥。
4、外出收款时填写“发票/收据借出申请单”,发票/收据上须写明相关资料,不能写白条。收到款后按第九条第3项程序执行。
5、遇收款须事先提供发票以作请款的。填写“书面证明”(开具发票书面证明书),并紧密地跟进,要求尽快收到有关款项。收到后按上述程序执行。
※非办公时间,由主管按上述流程操作,附加以电邮形式把相关资料向上级主管及财务部上报。
二、对外分佣
需要与其它中介公司或经办人合作业务及涉及对外分佣时,须事先填写“中介费用申请表”,得到签批方予执行。
三、迟收佣金
凡予合约应收款期内未能收到的佣金,须填写《迟收佣金解释表》交由主管加签后,向财务部呈交后,提出要求发出“催缴佣金通知书”及有关其他相应行动。
四、违约
出现客户挞定,业主不买/不租及私下成交等违约行为,如属经双方达成违约协议的,填写《客户违约报告》呈交上报,但如属未经协商的单方违约情况,则须即时上报主管,并向财务部提出要求发出“催收佣金通知书”及有关其他相应行动。
五、事后减佣/取消交易/坏账
遇特殊情况出现,事后减佣/取消交易/坏账等情况,须填写有关报表上报。
给业主”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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