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分组安排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不安全事件定性标准
(一)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小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轻微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微小事故,一次造成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8、一类障碍(1)主要设备非计划停运,但未构成事故者。(2)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1—2万元之间的。
9、二类障碍
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之间的。
10、一般不安全事件
(1)设备损坏直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2)人身伤害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内的。
说明。以上规定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名词解释
1、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6000日以下的)失能伤害,或者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的人身伤害。
2、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均为轻伤事故,或者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的人身伤害。
备注。损失工作日计算参照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二、奖励部分
1、全公司没有超过安全目标按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执行。
三、处罚部分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时
(1)处罚公司负责人100元,主管领导200元,部室领导300元。
(2)处罚安全管理部门主管人员400元。(3)处罚车间主任500元、安全员600元。(4)处罚责任人1000—2000元。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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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