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层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商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待审议)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内蒙古商会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增强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党的有关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商会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商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商会议事会议有。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常务副会长办公会、专题办公会议。
三、须经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1、学习、贯彻落实常中央、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意见和措施;
2、员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的制订、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
3、商会领导集体成员分工及调整;
4、商会10万元以上的投资或支出;其它须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经秘书处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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