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及省纪委八次全会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办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责任内容和范围
(一)局领导班子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责任是: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本局工作紧密结合,认真制定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
检查落实,注重标本兼治,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3、组织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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