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公安局驻村警务助理考核细则
威宁自治县公安局驻村(社区)警务助理考核细则
(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抓好农村警务工作,有效发挥驻村(社区)警务助理(以下简称“村警”)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作用,充分调动“村警”的工作积极性,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经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县明确身份的“村警”
二、考核分值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分值不设上限。
三、组织形式
“村警”的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县局对全县“村警”的月考核和年度考核进行排名。月考核作为主要考核手段,由所在派出所社区民警每月组织实施,考评结果由派出所存档,报县公安局备案。年度考核以月考核为基础,由县公安局组织进行,考核结果征求所在乡(镇、街道)意见,作为是否继续任用“村警”的依据。
四、考核内容
(一)群众安全感满意率(20分)
(未完,全文共1439字,当前显示4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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