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职工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为进一步促进党的“依靠方针”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校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在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建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教职工代表和工会组织在审议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干部、维护教职工全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完成学校各项任务作贡献。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年度工作计划、总体发展计划、各项改革方案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需要时,对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其步骤和程序为:
(一)由教代会相应的工作委员会组织熟悉业务的代表,就计划、方案等进行讨论、研究,并将讨论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行政领导;
(二)行政领导将修改、补充、完善后的方案,提交教代会正式会议审议;
(三)教代会根据需要对方案的实施通过相应的决议。
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施。其步骤和程序为:
(一)草案初稿形成后,由教代会专门委员会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广泛听取意见;
(二)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归纳代表和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评析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行政研究教代会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形成正式草案交主席团讨论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大会通过,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管理、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其步骤和程序为:
住房管理:
(一)制定教职工住房管理条例的程序:
1、由行政管理住房的机构起草初步条例草案;
2、由教代会相应工作委员会组织代表和教职工对条例草案进行广泛讨论,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3、教代会专门委员会汇总研究代表和教职工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与行政管理住房机构共同修改,由行政管理住房机构提出正式条例草案;
4、条例草案提交大会通过决定,由学校颁布实施。
(二)监督住房管理条例的实施。
1、由相应工作委员会听取教职工对住房管理的意见,对教职工提出的申诉与意见进行调查,对违反条例和细则的行为,提请住房管理机构纠正;
2、住房管理的行政机构,定期向教代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或代表大会报告住房管理工作情况,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福利费使用:
(一)教代会召开前,有关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提出福利费使用的初步方案;
(二)教代会相应工作委员会对初步方案进行论证并征求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经研究讨论后提出调整、修改、补充意见;
(三)有关行政部门根据教代会相应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调整、修改、补充后,提出正式方案;
(四)主管生活福利的行政领导就正式方案向大会作报告,方案由大会通过决定,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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