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大理市挖色镇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我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维护学校的团结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在校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教代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学校的发展战略目标而努力
第二章
教代会职权
第四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校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对有关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事务公开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聘任、奖惩、重大福利、收益分配,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推优评先、分配改革方案的原则和办法。
(三)讨论决定学校管理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提出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在校党总支领导下,分配主管部门和学校总体安排,参与民主评议中层领导干部以上管理人员。
(五)向上级工会推荐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五条
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教代会代表一般各完小文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的各方面人员,又要体现以教学为主。因此,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一般在60%左右,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不超过40%。
第七条
教代会代表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合一。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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