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公安局消防大队工作计划
仙桃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办事须知
2006-01-0
2一、办事程序
建筑工程防火审核程序:
1、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收到完整的申报资料后,填写业务受理单正式受理。
3、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十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二十日之内,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指的是包括下列图纸资料:
(一)总平面布局和消防规划设计及总平面给排水;
(二)建施设计;
(三)水施设计;
(四)电施设计;
(五)暖通防排烟设计;
(六)结施设计(高层建筑);
(七)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送达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后,填写业务受理单正式受理;
3、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在十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
1、公众聚集场所单位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使用或开业的申请,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公安消防监督机
构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填写业务受理单正式受理;
3、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在4日内前往检查,检查后3日内应当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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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