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二、监督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操作。
三、监督村务、党务公开。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对未按要求公开的事项,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开。
四、监督村级资金管理。村级支出凭据,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置意见,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确认后方可报销入帐。
五、监督村级资产资源管理。监督村级组织建立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各项规定,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六、监督村干部勤政廉政情况。对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七、在职责范围内办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授权的其它事项和镇纪委、监察室交办的有关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权利
一、列席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有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可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二、阅读文件。上级发至村级的各类文件,村两委均应及时主动提供给村务监督委员会阅读、学习,保证其知情权,方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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