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消缺率和消缺质量,进而提高设备的可用率和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设备缺陷的发现和登录、检查确认、消缺后的报告、后续管理、缺陷验收及缺陷的统计与考核等内容。
二、设备缺陷:是指设备出现了性能、零部件、及消耗偏离原设计标准或规定要求。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为设备发生了缺陷:
1)设备或部件的损坏造成设备的被迫停止运行或安全可靠性降低;
2)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渗漏(包括汽、水、气、煤、灰、油等);
3)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运行参数长期偏离正常值,接近报警值或频繁报警;
4)设备或系统的状态指示、参数指示与实际不一致;
5)由于设备本身或保护装置引起的误报警、误跳闸或不报警、保护拒动;控制系统联锁失去、无原因起动或拒绝起动;
6)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时发现卡涩、动作值偏离整定值;
7)对设备进行检验性试验时,发现反映设备整体或局部状态的指标超标,或有非正常急剧变化;
8)设备或部件的操作性能下降,动作迟缓甚至操作不动;
9)设备运转时存在非暂时性的异常声响、振动和发热现象。
2、暂不能消除缺陷。是指必须在机组停用后才能消除的缺陷或没有消缺所必须的备品备件的缺陷或需要进一步观察、分析才能确认的缺陷,且暂时不会对设备、系统或人身安全构成立即的危害,也不会给运行经济性带来严重损失的设备缺陷。
3、消缺陷。是指除暂不能消除缺陷外的其他设备缺陷。
4、重复发生的设备缺陷:是指主要设备上同一缺陷在一年内重复发
生;主要辅助设备上同一缺陷在6个月内重复发生;辅助设备上同一缺陷在2个月内重复发生的缺陷。
5、设备缺陷分类
1)重大缺陷。是指直接导致无备用的主要辅助设备停运、主设备降出力或停运的缺陷。
2)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外的缺陷。
三、管理职责
1、生产部职责
1)通过巡检、操作和运行分析发现并登录设备缺陷,提出消缺要求,采取运行措施,为消缺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做好设备缺陷的验收工作。
2)在设备缺陷未消除前组织设备操作员加强检查监视,采取措施防止缺陷造成的影响扩大。
3)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通知设备专员、维修人员到现场消缺。
4)及时对已消缺陷进行验收,恢复设备或系统的正常运行。
5)对运行人员发现缺陷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对缺陷发生后的处理工作进行分析,以提高运行人员处理缺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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