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试点丨重庆篇
创建“xxx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政策处理(方案)
(于2010年4月1日1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
创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是本村未来发展的决定性基础,是造福村民共同致富的必经之路,是实现建造桥梁、道路乃至地产、房产升值的重大举措。为规范承包田的使用行为,优化高效综合利用。本着村民自愿、公开、公正、利益共享等原则,特制定政策处理如下:
一、村民自愿以承包田折价为人民币50万元/亩参股,作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二、“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参照国家“公司法”章程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次是首次组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承包田的本村村民每户可以出资人民币50万元按1亩田的比例进行参股,作为xxx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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