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精选5篇]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的
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九年制学校、城区小学、公办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赣教基字„2012‟1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所辖幼儿园和相关学校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江西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十项规定‣,并立即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的检查,对违反通知精神和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请各校于3月20日前将本辖区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书面情况报告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教育股。
教育股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转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赣教基字„2012‟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要高度重视规范幼儿园(含学前班,下同)保育教育工作。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良好的保育教育,将为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省教育厅将组织对教育部即将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学习培训;举办“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我是能干的小宝宝”为主题的幼儿健康快乐发展大赛等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养成习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幼儿园教师认真学习•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是要大力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为规范保育教育工作,省教育厅将修订省示范幼儿园评估办法,继续扎实开展评估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审批、年检、评估、督导等方式对幼儿园“小学化”现象进行普查,坚决遏制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教育行为。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三是要建立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专人,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动态监管,定期对“小学化”现象进行专项检查。充实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依托各级示范幼儿园,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形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
四是要营造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科学的育儿理念、保育教育工作先进幼儿园的典型做法,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幼儿园要加强家园互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共同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为了切实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十条规范‣,请各地加强宣传学习,认真执行。要设立家长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对违反幼儿园保育教育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本市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情况书面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附:江西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十条规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学前教育
防止
小学化
通知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2月16日印发附件:
江西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十条规范
1.不以任何形式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2.不举办进行专业训练的各类兴趣班和实验班。
3.不统一组织幼儿参加各种竞赛。
4.不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5.不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6.不违反国家规定超额编班。
7.不简单粗暴教育幼儿。
8.不放松幼儿安全监管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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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