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女职工生育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加班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8〕5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就计算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仍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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