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女职工生育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局发〔2010〕64号
关于妥善处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人力社保部门:
为妥善解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根据国家和我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经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为基数计算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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