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驻外招商干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充分发挥各驻外招商分局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推进我县驻外招商的各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政府各驻外招商分局的正、副局长
二、考核内容
(一)项目推进情况,包括项目策划、项目洽谈、项目签约和项目服务情况。
(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在外工作时间、组织招商活动、参加招商活动、拜访客商、开展宣传活动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
(二)考核采取平时考核认定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三)考核采用量化计分办法,驻外招商干部开展的各项工作均量化为相应的分数,每开展一项工作,加计一次相应的分数。
(四)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制度。每月对各分局和驻外招商干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定通报,每季度对量化计分情况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月通报和季考核情况将以书面形式送阅四大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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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约项目必须是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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