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驻外招商干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漳平市驻外招商联络处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驻外招商联络处的建设和管理,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果地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性质和职能
第二条驻外招商联络处是市委、市政府设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招商窗口,负责搜集整理招商和项目信息,加强与漳平旅外乡亲、驻地的有关政府及部门、重点品牌企业、各方客商进行广泛接触、联络、沟通,建立密切的联系,全力以赴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工作,积极宣传推介漳平,向客商提供招商引资咨询服务,适时介绍、组织客商来漳平进行投资考察;负责组织好我市在驻地举办或参与的各类招商、经贸活动等工作。
三、管理体制
第三条驻外招商联络处的日常工作由市招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四条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驻点招商干部必须按时参加,书面汇报当月招商进展情况。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招商局还将采取电话查询和实地访查相结合的方法每月至1
少进行两次不定期查岗,确定在岗时间。
四、工作制度
第五条驻外招商联络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要健全内部议事、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
第六条建立工作汇报制度。驻外招商干部实行每周、每月向招商局报送工作情况及下一步计划工作要点,半年做一次工作述职,年终报告本年工作情况。驻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已接洽的重点招商项目和来漳考察方案等都要及时向市招商局汇报。驻外招商干部要严格执行《工作日志》制度,及时归纳整理、反馈信息,定期交市招商局检查。
第七条建立请休假制度。驻外招商干部实行轮休制度,原则上每人每个月休假一次,每次休假时间一个星期,每月驻点时间不得少于20天。主任休假应向市招商局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休假,副主任及工作人员应向主任请示并报市招商局备案后方可休假。
五、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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