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精神病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含急诊、心理咨询),4个以上精神科病区,男女病区分开,心理测定室、精神医学鉴定室、工娱疗室、康复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超声波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和3个以上的研究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55名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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