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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法

国防动员委员会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李克强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杨晶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常万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秘书长孙建国

1994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是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主管全国国防动员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军队四总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和计生委、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组织实施国家国防动员工作;协调国防动员工作中经济与军事、军队与政府、人力与物力之间的关系,以增强国防实力,提高平战转换能力。

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2、组织拟订国防动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措施

3、组织编制国防动员规划、计划

4、检查监督国防动员法规的实施和国防动员计划的执行。

5、协调军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国防动员工作

6、组织领导全国的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国防教育工作

7、行使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的其他职权

组织机构:国动委、国动委综合办、国家人民武装动员办、国家经济动员办、国家人民防空办、国家交通战备办、国家国防教育办

2000年1月28日,为加强规划、协调工作,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成立了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是国家2000年1月28日,为加强规划、协调工作,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成立了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是国家国动委的办事机构,在国家国动委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国防动员的综合计划、组织协调、理论研究和文秘服务等工作。

主要职责有:组织协调国防动员建设计划、规划的制定和国防动员方面的政策、理论研究;组织拟制国防动员法规建设规划和国防动员综合性法规的草拟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国防动员的方针、政策,总结交流国防动员工作经验,督促国防动员工作落实;了解掌握国内外国防动员建设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强国防动员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国家国动委领导的指示,承办国防动员方面国家与军队有关部门之间,国家国动委各办公室之间,需要进行综合协调的工作等。国动委的办事机构,在国家国动委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国防动员的综合计划、组织协调、理论研究和文秘服务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目

第一章总

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

第三章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第四章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第五章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第六章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第七章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第八章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第九章国防勤务

第十章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第十一章宣传教育第十二章特别措施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十四章附

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

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防动员的准备、实施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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