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动员法
一、国防动员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建立健全了基本制度;二是科学总结了实践经验;三是注重突出重点问题;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
二、国防动员法在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方面的规定
一是规定国防动员建设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
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动员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抓好落实。
三是规定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四是规定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贯彻国防要求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生产、施工、监理和验收。
五是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工作给予指导和政策扶持,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这些规定为各部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贯彻国防要求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三、国防动员法对物资动员的有关规定
国防动员从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等方面,确立了物资动员基本制度。
一是实行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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