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协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独立行使监督权,明确监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章程》、《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监事会为协会的监督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章程、协会工作细则和本制度行使监督职责,监督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第二条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对协会的监督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产生
第三条监事会任期两年,任期与协会的理事会任期相同。第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监事若干,监事会人数三到九名。监事会成员经过协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监事职务的,有监事会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报监事长审核同意后,监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兼任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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