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工作制度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提高监管工作的有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报告。
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企业监督权,保障股东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维护股东的权益;(2)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3)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公司监事会成员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或委派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议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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