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管理规范
叉车安全操作规范
1.驾驶叉车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上海市安全技术监督局考核批准,发给考核合格证件,才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公司内叉车负责人由叉车使用部门指定专人专车专管专用,并于车辆醒目处张贴叉车负责人相关信息(照片、姓名、工号、联系方式、叉车行驶证复印件)。
3.公司内叉车仅限叉车负责人(叉车负责人。系指叉车使用部门指定叉车驾驶员,并在人事资料岗位中予以体现叉车驾驶员一项)使用,严禁其他人员随意驾驶。
4.叉车日常检查由相应负责人每日早上叉车行驶前进行,并填写“叉车日常点检表”。叉车需维修时,也由相应负责人填写请修单报修。
5.叉车行驶时,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且佩戴安全帽。
6.叉车严禁载人(除驾驶员以外),且严禁货叉上站人。
7.严禁酒后驾驶叉车。
8.叉车起动前,应检查刹车、转向机、喇叭、照明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9.注意观察电压表的电压,若低于限制电压时,叉车应立即停止运行。
10.叉车开动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笛起步,严禁在厂区大门未完全开启情况下驾驶叉车出入厂区。
11.叉车电瓶不得被水淋湿,防止损坏叉车及电瓶漏电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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