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与分析
试谈基层税务人员如何防范职务犯罪
2009年08月03日21:45:48编辑:金冈来源:江苏国税网
税务机关是国家税收工作职能部门,肩负着为国聚财的重任,代表国家行使税务管理、税款征收、对社会财富实行再分配权力。作为行使这种权利的税务人员,是联系征纳双方的纽带,是税收政策直接的执行者。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税务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税务人员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利益的包围,有的不法分子则乘机拉拢腐蚀税务干部,同时一些税务干部在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为了私情私利,违背自己的职责,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挪用私分税款、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情节较为严重的,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危害了社会经济安全。笔者认为,在查处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同时,搞好预防税务失职渎工作是势在必行的。
一、当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第一,税务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基层,与特权思想同生共存。由于基层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税收第一线,直接掌管各项税收业务,与纳税人、纳税单位紧密联系,从而使某些纳税人产生“税官”有权,税收方面的事情全凭税务人员的一句话的错误思想,继而下功夫拉拢腐蚀税务干部。同时某些基层税务干部在工作中也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产生了“长官意志”、“特权思想”,导致了各类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从发案情况看,发生在基层的各类案件占90%。
第二,渎职型犯罪是当前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在新的形势下,税务领域职务犯罪又有新的特点,以违法使用税收执法权为代表的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尤为突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限主要是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职责,其渎职犯罪主要表现在:收人情税、关系税,超越权限减免税收,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违反执法程序,超越职权,滥用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严重侵犯纳税人的权益,对依法应处罚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处罚,对应从重处罚的从轻处罚,将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等等。
第三,利用行政管理权违法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以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事调动,干部选任提拔等为代表的以行政管理权谋取私利的职务犯罪,现在是一个重点。某些税务机关财务管理混乱而导致的贪污、贿赂、挪用、私分公款等犯罪案件也有发生。有的税务部门多头开户,公款私存,有的将税款的过渡与经费帐户混合使用,有的将预算外收人不纳入预算管理等,财务管理上的混乱,都给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除此以外,徇私舞弊,支持、纵容、放任自己的亲属、子女以及以自己的名义或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税务人员中也时有发生。
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是个别税务人员职责意识不强。在工作实践中,个别税务人员忘记了自己作为税务人员,所维护的是国家利益,意志薄弱,经受不住执法的考验,摆错了自己手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经受不住“物欲横流”的考验,把人生价值与商品混为一谈,将手中的执法权加以出卖、出租,获取非法利益,而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致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件的发生,导致这一结果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超越、滥用职权,从而导致个人犯罪、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后果。
(未完,全文共4373字,当前显示136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