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院长述职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十四届人大第十九次常委会议对我进行书面述职评议,这是对我的爱护、关怀与鞭策。现将我2001年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任职以来的主要工作
我于2001年3月14日被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法院副院,~年元月被县委任命为党组副书记。按照院党组的分工,轮流分管了院内所有的业务庭、队和法庭。几年来,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始终坚持“团结、稳定、务实”的工作方针,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奋工作,求真务实,为宁远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尽职尽责抓好分管工作,竭力维护社会稳定。
1、突出抓好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根本保障。我在分管刑事审判工作期间,正值全国开展集中严打整治斗争的第一年。为了使这项工作有效的开展,及时组织全体刑事审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刑事政策,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中央开展这次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和目的。并根据我县的社会治安形势的特点,以打击抢劫团伙犯罪,贩毒犯罪,制假贩假犯罪,明确了以及飞车抢夺等突出性犯罪为重点的专项斗争,在严打中,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质量,对每一件案件的判处都始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在集中整治的两年时间里,审结案件300余件,判处五年以上的占判处总数的35%以上,上诉案件无一件改判和发回重审。同时,还成功地组织了六次集中公捕公判大会,印发专题布告3000份,把严打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起来。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刑事庭被省高院评为先进集体。
2、充分发挥调节和保持功能,化解矛盾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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