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要闻:军转干安置工作按铁任务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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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要闻:军转干部回首国家军转安置工作10年辉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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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10年。这10年,62.2万名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了重要的干部和人才力量,为地方各项事业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这10年,圆满完成了各年度特别是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的安置任务,促进了军队干部队伍的新老更替,支持了军队改革发展,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做出重要贡献;这10年,各地适应形势发展,深化改革探索,改进了安置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安置机制,加强了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和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了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10年的艰苦工作,10年的发展成就,推动军转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和新的发展阶段。
中央文件为10年军转引路
10年军转的开篇,要追溯到2001年。2001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通知,颁布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颁布,为新世纪军转工作明确了基本的政策制度,是中央对军转工作做出的新的部署和要求,是军转工作发展历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推进了军转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在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上迈出了重大一步。
2003年,我国政府郑重宣告。将在“九五”期间裁减军队员额50万的基础上,2005年前我军再裁减员额20万。
确保裁军战略决策的顺利实现,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要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转干部。为了保证顺利完成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安置任务,2004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关于做好2004年—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文件调整完善了军转安置的部分政策规定,明确了工作要求。
2007年,在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安置军转干部工作结束后,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军转安置工作,中央颁布8号文件,在调控军队干部转业数量、改进计划分配安置办法、完善自主择业政策、调整安置去向条件、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改进随调家属安置办法、加强组织领导等七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安置政策,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置工作指明方向。
10年来,有关部门还下发了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加强自主择业工作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军转干部教育培训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它们与中央文件一起,构成了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制度体系。
10年来,中央文件就像一座座灯塔,指引着军转工作沿着正确的航道不断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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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南海的关怀
军转工作是一项牵动着军心民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事。10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对军转工作格外关心,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做出指示批示、接见全国模范军转干部、出席军转安置工作会议。
2003年6月15日,在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人才资源,是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真正把军转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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