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集团有限的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教育系统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单位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财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体育局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幼儿园园长、事业单位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各单位负责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是指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对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任职期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局党委、纪委或相关部门提出,由局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实施。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七条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需按照审计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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