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集团有限的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干部的考核、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其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哈尔滨市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哈尔滨市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办法(试行)》、《阿城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及农村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因调动、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任的,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条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根据农村干部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需要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的意见,按照任期届满审计、临时提请审计两种基本形式,合理安排计划。
第五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村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和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村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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