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执行草原
【发布单位】
80501【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97-05-31【生效日期】
1997-05-3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贯彻执行草原法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通过1997年5月31日)
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自治区草原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认为草原法和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颁布十多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突出的问题是违法开垦草原、毁草、毁林和草原建设投入少、力度小等情况较为严重,致使草原植被受到破坏,可利用草场面积逐年减少,草原退化、沙化和自然生态恶化逐年加剧,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将会影响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依法强化对草原的管理和建设,特作如下决议: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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