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栋交通感想五篇
法律无情
谈到法律我经常会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法律无情,人有情。”但是我认为法律是远远偏向于无情,铁的法律是我们任何一名社会公民都不可逾越的无形高墙,是人人距而远之、望而畏之触而必究的铁手,且从铁的含义上讲“铁”是冰、冷、硬的代名词,是无情的委婉的讲法。另外宪法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为了使这一原则进一步行到贯彻执行,我国的基本法律也规定了这一原则,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都规定了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中新刑法典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一切不都体现我们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无人情可谈。“人有情”是从我们人的感情上讲对犯法者的同情与怜悯,而不是法律对犯法者的任何同情与怜悯。法律对人永远都是无情,下面我就其产生、发展及以后趋势来谈我对法律无情在几个方面体现的看法
张口闭口讲法,那法为何物。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从来
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才存在的特殊现象,其产生和发展经过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它是人类社会步入文明的阶段的重要标志。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在当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我们都知道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意志,为经济生活条件所决定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可以看出法律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其目的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谁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有国家强
制力作保证,无情也就在体现谁都会受到制裁。
(一)社会的发展流程来看。
⑴原始社会不存在法律,因为原始社会没有法这一社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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