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议事规则(参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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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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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
(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四)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
(六)提名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
(七)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八)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
(九)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
(十)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
(十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本司年度报告完成后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与股东会、董事会同期同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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