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岗的基本法律规定
调岗调薪法律风险及防控
—以案例分析为切入点
摘要。调岗调薪是用人单位常面临的管理事务之一。本文为回应用人单位这一现实需求,以东莞中级人民法院生效案例为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探讨调岗调薪法律风险及防控的举措。笔者认为,依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调岗调薪制度,是用人单位行使调岗调薪权的唯一路径。
案情简介(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
姚某主张,欧克公司两次单方调整姚某的工作岗位,并降职降薪。
1、由工务组组长调至ci组组长,并降薪400元;
2、由ci组组长调至工务组工务员,降薪700元。欧克公司未经姚某书面同意调岗调薪,姚某向欧克公司提出异议,表示不同意到工务组任工务员,欧克公司经理就要求姚某离职。故认为欧克公司属于违法解除的劳动合同。诉请欧克公司补足工资差额。并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欧克公司主张,公司调岗调薪是依法行使自主用工权,但姚某从2014年2月19日起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旷工至今,同时公司穷尽各种方式通知姚某返岗上班无果,后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故公司无需补足工资差额。并无需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法院判决结果:
1.欧克公司补足工资差额。
2.欧克公司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院的判决理由:
(未完,全文共1848字,当前显示5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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