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制度
大杨树林业局党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党务公开工作,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党务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准确、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审核把关制度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三条
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核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四条
分管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并提出公开的范围、形式、载体、时限等相关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并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提出公开的具体要求,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主要负责人签批的意见,及时做好公开工作,并负责做好材料的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七条党务公开内容发现失实的,必须立即更正,并作出说明。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
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八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党务信息,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九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十一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二)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应在作出公开决定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三章
监督员制度
第十二条
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员、群众代表等。
第十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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