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修 改)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确立母子公司的出资关系,建立资本联结纽带,规范母子公司的权利、
义务关系,充分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体改委《关于企业集团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指导意见》(体改生
[1998]27号)、《黑龙江辰能集团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集团公司为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为辰能集团的母公司。集
团公司本部不含事业部,子公司为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集团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持有股权虽不足50%但拥有相对控制权的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内设电力事业部,作为集团公司电力主业的利润责任主体。
二、母子公司权限划分
第四条集团公司是向子公司、参股公司出资并行使股东职能,具有资本运营和
投资决策等多种功能的公司制企业。集团公司是集团的战略规划中心、投资管理中心、资本运营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主要职能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组织制定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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