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修 改)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保证股东利益,促进投资决策的科学
化和民主化,根据《黑龙江辰能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管理旨在通过规范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防范
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努
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综合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对本部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事业部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四条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投资者权益,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
服务相结合、过程介入和信息共享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
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五条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核、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
内容。
第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的非常设机构,其组成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
任,战略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具有一票
否决权。
第七条集团公司设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投资管理的职能部
门,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集团公司长期产业发展规划;主持制定年
度投资计划;集团公司本部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与监管;负责子公司
和事业部的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管。
二、投资
第八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
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投资分为短期
投资和长期投资。长期投资分为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例如:
对外借款、股权、债券、商业票据、期货、委托理财、基金等。
第九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事业部应各自制定产业发展中长期战略
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子公司、事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应依照相关管理流
程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流程》),并报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转呈投资管
理部备案。
第十条投资应坚持以战略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团品牌
为标志,逐步形成主业突出、行业特点鲜明的产业体系。
第十一条投资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集团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第十二条投资应经过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的内容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分析、
行业发展状况分析、战略与效益分析、程序分析、技术与管理分析、法
律分析、风险分析及其它方面的分析。集团公司本部投资可行性论证主
要由投资管理部负责,子公司及事业部投资可行性论证主要由投资单位
组织进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关键过程介入,代表集团公司收集相关
信息并在集团公司内部审核程序中发表意见。可行性论证力求全面、真
实、准确及可行。
第十三条非投资类子公司对外投资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逐步建立、完善和管理集团内部投资信息网络系统,集团内
逐步实现国家政策动向、市场动态、项目合作等信息的共享。
三、审核
第十五条按照投资项目下管一级和公司治理的原则,集团公司只直接受理所属
一级全资子公司、事业部的投资申报。其它企业的投资项目均按照规定
程序,由集团公司外派董事依据集团公司审核意见在其董事会行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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