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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汇报材料

民政工作汇报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盛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把发展民政事业作为改善民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盛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规范化管理、务实化运作、创新化推进、全优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民政各项工作任务,民政事业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民政工作汇报。

一、民政重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1、城乡低保工作日益规范。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总揽全局、审时度势,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的重点战略部署。按照要求,我县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正式启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并逐步健全和完善,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自国家出台关于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以来,省上连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按照盛市相关文件精神,县上及时足额列支配套资金,严格执行统一的保障和补助标准,全面落实提标政策,按照标准及时足额兑现到位。从1999年正式启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最初的城市低保补助标准为80元,人均月补差25元,保障人数为5户12人,全年发放低保金3645.72元。九年来,随着上级补助标准的逐年提高,2010年保障标准提高到167元,保障人数增加到2270人,人均月补差提高到129.32元,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分四类进行保障。农村低保从1998年正式启动至今,保障标准由500元连续提高到850元,人均月补差由9.4元提高到65.15元,保障人数由947人增加到8700人,年保障资金由10.7万元提高到680.184万元,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分三类进行保障。2010年,按照省民政厅和财政厅《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人员对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临时救助工作开展了深入调研。目前,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全面完成,共发放1-4月份城市低保资金130.6万元,物价补贴39.5万元,发放1-6月份农村低保资金340.09万元。

2、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面提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健全五保供养经费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好五保老人生活、住房、医疗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2009年,省级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000元,县上及时足额列支了配套资金。经测算,确定了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新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588元提高到2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1360元提高到1800元。2010年,经县乡村三级联合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559人(其中分散349人,集中210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供养人数由479人增加到559人,今年已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6.205万元,同时对五保老人的住院费用实行全额报销,有效地解决了农村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困难和医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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