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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5篇

浅议宗教与社会管理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既是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根本要求,也是宗教关系和谐的具体体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能不能相适应。相适应的可能性在哪里呢。严格讲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有很大差异,但它们有大同的理想,这个大同就是中华民族的复兴。这是大家的共同愿望,都希望改善人民的生活,希望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也是各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的目标。有了这样一个大同,也就有了相适应的基础,就决定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能够适应,也完全可以适应。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宗教界自身,叫主动适应;一个方面是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够实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的相适应。

一、宗教在政治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爱国爱国爱教是我国宗教的优良传统。伊斯兰教倡导“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佛教倡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倡导“慈爱和同,济世度人”;基督教倡导“作光作盐,荣神益人”;天主教倡导“爱国是天主的诚命”等等。宗教虽然是可以跨国界的,但信教者都有自己的国籍。信仰真主也好、上帝也好、佛也好、道也好,都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无所不能,都有至高无

1上的地位,但是信仰宗教的人们,都生活在现实生活当中,就要求与现实社会相适应。今天我们讲爱国,就是讲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如果我们祖国不富强,没有完善的发展制度与和谐团结的社会制度,就没有宗教存在的安定环境。因此,要把爱国爱教的基本原则确定好,实现好,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努力。

2、守法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每个信教群众,既是教民,但同时也是国家公民,在享受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要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行为的准则。在政教分离这样一个大原则下,国法大于教法,教法必须服从于国法,宗教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而享有特权。这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认识,共同的发展方向。

3、团结团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种团结包括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不同宗教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和同一宗教内部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如果这三个方面团结都搞好了,还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我们国家实现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也包括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因而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要互相尊重、相互包容;不同宗教之间以及同一个宗教内部也要相互尊重、相互包容。这是国家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条件。

二、宗教在文化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由来已久。中国从两千多年前的汉代开始注重儒术,儒家思想体系逐渐成为中国文化的主体性思想

2体系。尽管这样,宗教文化仍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曾经为丰富和发展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化做出过重要贡献。道教是中国的本土宗教,《道德经》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形而上学思想的集大成者,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留下了至为深刻的影响。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大都超过一千多年的历史。它们在和中国文化的交融中,丰富了中国文化,并促进了中国文化的创新。正因为各种宗教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交融,才有了中国光辉灿烂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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