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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文化艺术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关于开展第二批滁州市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滁教人〔2011〕2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师政治、业务素质,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名师队伍,全面提升我市教育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滁州市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就本次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全市普通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教学研究室。

评选对象。原则上在“滁州市中青年骨干教师”中评选产生,对特别优秀、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上述学校教师和教学研究室教研人员也可申报评选。

二、评选的条件

(一)参评资格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教学研究室教研人员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时间均需在三年以上(2008年及其以前取得任职资格)。

3.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教学研究室教研人员应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5.身体健康,工作量饱满

6.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参加过国家级、省级培训的或承担县级及其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同等条件下从优)

(二)思想政治方面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4.坚持“三个面向”,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

5.成绩显著,受过县级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不含论文、课件等业务方面的评选表彰)

6.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编写、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未经省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的教辅用书,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在近3年的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教育教学方面

1.能出色地完成组织上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业务拔尖,教学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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