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1)
定南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讨论稿)为规范我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师德和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的带头作用,根据《赣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和《定南县贯彻落实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的程序,通过层层选拔产生。
第二条选拔范围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范围对象为我县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在职教师;教研室和电教馆的教研员、电教员。特级教师不参与评选。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原则上由各学校推荐产生,应充分考虑学科结构和不同岗位,以一线中青年教师为主。
第四条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同时具备基本条件、业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有良好职业声誉。
2、教学思想端正,专业功底深厚,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素养,教科研水平高,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育教学实绩显著。
3、近三年来,承担满教学工作量(中学每周不少于10节,小学、幼儿园不少于14节;学校管理人员兼课的,每周不少于5节);教研员、电教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且工作成绩显著。
4、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年龄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教龄10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教龄)。
6、教科研人员能坚持参与教学、上公开课和示范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业绩条件
1、带头执行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常规,教育教学业绩显著。高中任课教师近三年至少一年任教学科班级高考平均分高于全市高考平均分或列全市同类学校前8名;初中任课教师近三年至少一年任教学科班级中考平均分高于全市中考平均分或列我县学校前3名;小学教师、职校教师和其他任课教师近三年任教班级的单科成绩或其提高幅度在同年级同学科中位列前茅。教科研人员业绩突出、成果丰富。
2、近三年主持一个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3、近三年论文、论著分别达到以下两大项规定条件之一:(1)教育教学论文、论著发表(出版):
①在核心教育期刊(有cn或issn刊号)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含内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
②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部,合著者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2)教育教学论文评比:
①全国二等奖以上1篇②省级二等奖以上2篇③市级一等奖以上2篇或二等奖以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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