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占林地的通知(晋政
【发布单位】
山西省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7〕56号【发布日期】
2007-05-08【生效日期】
2007-05-0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56号)
太原市、大同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于2007年5月10日至10月31日对现行行政法规和我省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
(二)太原市、大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
(三)现行行政法规。
二、清理原则
(一)规章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所替代以及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要予以废止;
(二)规章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三)在规章清理中发现政府规章与国务院有关部委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要将处理建议报送省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处理;
(四)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所代替以及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要建议废止;
(五)行政法规个别条款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要建议修改。
三、清理任务
(未完,全文共2418字,当前显示68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