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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院长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人民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要在深入理解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础上,以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为学教重点,切实解决对司法理念的真信真学问题、弄清学懂问题、学以致用问题,真正使审判骨干受教育,使司法理念进办案,使人民群众看到成效。

一要把握好理念产生的现实必然性,解决好真信真学问题。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是因应我国进入改革发展新时期,司法办案形势任务发生巨大变化而产生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发生转型,国家进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特别是近年来,人民法院面临案件高发高难、群众诉求多元、舆论高度关注、社会期待提升的复杂形势;面临化解信访“井喷”、清理执行积案、应对金融危机、参与社会管理、服务“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的艰巨任务;面临体制机制和环境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而一些法官还沉浸在西式职能、西式定位、西式办案的幻想追求中,人民群众对于一些法院的办案质效和司法作风还不满意。人民法院存在的种种困难和问题,尽管有诸多因素,但从根本上看,都可以从司法理念上找到原因,从队伍素质上找到差距,迫切需要司法理念的与时俱进。

社会需要是理论创新的火车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党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和观念的高度概括,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系统总结,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规律。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与时俱进,科学总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果,缜密进行理论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审判理念,形成了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比如:因应了各种思潮交流交融交锋形势下人民法院司法办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需要,提出了“三个至上”的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因应了从关门司法办案到开门服务保障等司法职能的变化,提出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两为”工作主题;因应了贯彻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发展人民司法事业的需要,提出了“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三院”建设方针和“面向、服务、建设基层”的“三基”工作方针;因应了从案件不多到大量矛盾纠纷涌入司法渠道等司法任务的变化,提出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宽严相济”等和谐司法的理念;因应了从“一判了之”到“案结事了”的司法办案标准的变化,提出了综合权衡各方利益、实现“两个效果统一”的结案标准;因应了从当庭面对当事人到庭内庭外面对大量申诉信访群众的变化,提出了息诉罢访、构建大调解体系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观点;因应了从司法职业化到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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