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某大型集团公司高管离任经济责任
审计暂行办法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为了加强集团公司高管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管理,更好地开展集团公司高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总经理、分厂厂长以上高管人员以及监事会主任、副主任)。
2.集团公司高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2.1集团公司高管任职期间各项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
2.2有无呆账、坏账和重大经济遗留问题;
2.3有无财产不实、账实不符等问题;
2.4有无资产流失和严重损失浪费现象;
2.5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情况如何;
2.6有无损害公司利益、以权谋私,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浪费现象:
2.7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3.高管人员离任审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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