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用工年检审查总结
20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总结报告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在接到《关于开展201*年度海门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后,我所迅速确立本次书面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电话通知正余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到乡镇保障所领取书面审查资料。本次书面审查配合本月的欠薪预警工作确保在不麻烦企业的情况把工作做到位。在审查工作会上,积极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
通过一个多星期的对企业相关材料的审查,汇总如下:
应参加本次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数92家,实际参加审查用人单位数89家,占比96.7%。其中不合格单位数2家,占比2.2%;停产息业的单位数3家,占比3.4%。在审查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中,南通市天维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南通四安砂钢冲压有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
虽然本次审查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但还有一些隐性的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1、一些用人单位的职工花名册不全。比如用人单位在登记职工花名册时漏写职工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或者没有写清用工起始时间和劳动合同期限。没有按规定制作职工花名册。
2、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没有达到百分一百。有些企业聘用本地人做临时工时,因为工期短,流动性大的原因只约定口头协议,这也会产生一些劳资纠纷,给企业的生产带来影响。
3、规章制度的施行。虽然用人单位都有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但有些企业因为经营规模,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没有真正执行过。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必将影响用人单位的诚信,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解决以上问题的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在与深化企业改革相结合的原则。要从源头上解决用人单位违法违规的问题,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深入进行《劳动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避免出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指导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正确的方式和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在宣传教育的同时,我们劳动保障部门也要步步为营,从欠薪预警工作、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抓起,
正余镇劳动保障所201*年3月20日
扩展阅读: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点击数:222更新时间:201*-04-11【字体:小大】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1*〕15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管理通知抄送:市政府各委、办、局,区、县人民政府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4年11月12日印发附件:
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统称建筑施工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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