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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疑 公司调岗不调薪为何被判赔偿?范文

员工调岗不调薪企业违法须赔偿

本报记者安海涛本报通讯员张南日

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岗位调动须经双方协商方可实施,而企业单方面作出调整员工岗位而薪资不变的决定,员工是否能获得赔偿呢。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阿峰与用工单位北疆饭店劳动用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以北疆饭店违反劳动合同法为由,支持阿峰获得经济赔偿的请求。

阿峰于2004年8月进入北疆饭店工作,2009年10月阿峰和北疆饭店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阿峰任大堂副经理,合同期二年。2010年6月10日,北疆饭店以综合考核的方式,在保持阿峰原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将其调到总台领班。阿峰收到公司对其岗位进行调整的文件后,在该文件上签字。2010年6月19日起,阿峰不同意岗位调整,未再去北疆饭店上班。

此后,北疆饭店未支付阿峰2010年6月1日至19日的工资1000元。随后,阿峰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与北疆饭店产生纠纷,向厦门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北疆饭店的劳动关系,并由北疆饭店支付工资1000元、经济补偿金10800元。

厦门市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阿峰、北疆饭店自2010年6月20日解除劳动关系,北疆饭店一次性支付阿峰工资1000元,驳回阿峰其他仲裁请求。阿峰不服仲裁裁决,于2010年10月诉至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表现调整员工岗位。北疆饭店根据上述指标,将阿峰的岗位适当调整,维持其工资待遇,并不违法。阿峰拒绝北疆饭店工作安排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并非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故对阿峰该项诉求不予支持,只支持北疆饭店支付阿峰工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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