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期定额执行标准
关于转发《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建委、建工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凡2000年9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通知执行。2000年9月前招投标或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二ooo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各市建委,省有关委、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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