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4监事会章程
监事会示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立村监事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监事会是群众性民主监督组织,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授权,对村务管理工作开展全面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
第三条监事会实行集体监督权,各成员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监督活动。
第四条监事会实行义务制。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监事会成员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村“两委”成员担任监事会成员。
第六条监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监事会成员名。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必须年满18周岁,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关心村集体事业、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议事能力。
第八条监事会任期与村委会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推选新一届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可以连推连任。
第三章监督规则及方式
第九条监事会开展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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