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副职后备人员述职报告(综合管理类)
公司中层后备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后备管理人员管理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发挥作用的中层后备管理人员队伍,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集团公司关于后备领导人员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公司党委委派、聘任、任命等方式产生的军品公司、五二五投资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层人员及党组织负责人等岗位职数必须按规定配备中层后备管理人员。
第三条中层后备管理人员由公司党委组织部、各总支支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管理和培养。
第四条选拔中层后备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优先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六)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中层后备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议和公司各项决定。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结合
1本单位实际情况,创新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忠诚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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